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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12月27日電 (記者 梁曉輝)對外貿易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修正案草案刪去現行對外貿易法的第九條規定:“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備案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驗放手續。”
2019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其中,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對外貿易法第九條的規定,取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調整在三年內試行。
授權決定同時提出:對實踐證明可行的,國務院應當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意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在試點期滿后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國務院據此提出,上述改革試點實施以來,對外貿易經營者相關手續辦理流程得以精簡,便利度顯著提升,受到市場主體廣泛認可;有關政府部門著重加強監管,在管理上未發現風險隱患。改革舉措經實踐證明可行,具備了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的條件。因此,建議修改對外貿易法。(完)。